中盖艾滋病项目旨在中国项目实施地区降低艾滋病流行、降低高危人群的新发感染,并通过项目推动中国其它地区采取有效的艾滋病预防策略,是中国艾滋病防治整体规划的一部分。中盖艾滋病项目为期5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项目总经费为5000万美元。其中2000万美元用于政府府门,2000万美元用于非政府部门,1000万美元用于技术支持。项目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青岛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昆明市、上海市、重庆市、杭州市、海口市、三亚市、广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目标人群主要是中国大中型城市艾滋病传播高危人群,包括男男性行为者、暗娼和注射吸毒人群。云南省昆明市中盖艾滋病项目已于2008年7月正式启动。为了有效鼓励和动员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等有关机构、组织(包括社团、草根组织等)积极参与2009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盖艾滋病项目,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申请指南。
一、 项目重点领域
政府部门项目主要活动领域包括HCV检测、梅毒检测、HIV
筛查、HIV筛查复检、筛查阳性送检、确证检测、随访关怀、CD4检测、流调、抗病毒治疗;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包括开展外展干预、动员高危人群检测、对感染者/病人随访关怀等。
二、项目实施期限及地点
(一)实施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
三、项目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府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二)非政府机构为在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包括草根组织)必须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不参与项目申请。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主持项目工作者,具有1年以上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经验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历,直接负责和实施项目活动。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非政府组织或草根组织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执行人。
(四)执行机构需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开展活动,确保项目指标的完成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项目申请的基本原则
(一)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应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项目活动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
(三)项目预期目标清楚,目标人群和样本量具体,可测量评估。项目有明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非政府机构/草根组织所申请的项目至少应有3名主要执行人员,并为该组织的成员。
(四)项目预算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五)项目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书时须同时附有相应的注册、或托管证明。
五、项目申请的注意事项
(一)干预活动及动员检测
1、以非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主,通过同伴教育和外展活动动员高危人群接受检测。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如有条件和能力也可参与动员检测工作。
其中:
VCT门诊可申请开展动员检测工作,但项目仅支持国家或省市规定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之外的动员检测活动经费。
性病门诊可向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申请动员检测经费,开展动员检测活动。
3、具有初筛检测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在保证不与科研经费重复投入的前提下可向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申请动员检测经费,项目将不再支持检测补助经费。
(二)检测
1、以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主,原则上检测主要由疾控部门承担。
2、如非疾控检测机构具有国家或省级认可的HIV检测资质,并能提供免费检测承诺书/证明,在不与其他经费(如科研经费)重复投入的前提下,经省(市)项目办同意,可以申请检测经费。
3、鼓励医疗机构参与项目工作,主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初筛阳性结果咨询、初筛阳性样本送确认检测。
(三)申报指标的统筹协调
1、非政府组织或草根组织在申请项目时,应遵循现行的辖区管理原则,干预对象的检测、随访、流调必须与相关机构(疾控、医疗机构)建立对口转介关系;
2、相应的CDC及医疗机构应报送检测、随访、流调的对应项目申请,以避免跨区域及重复检测。
六、 项目执行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中盖艾滋病项目申请书,并保证内容/信息真实有效;项目批准后,项目办公室直接与执行机构签订合同;执行机构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机构。
(二) 执行机构须按照中盖艾滋病项目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按时提交项目季度/年度报表、报告及财务收支明细表;应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督导和评估及财务检查和审计。
七、项目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中盖艾滋病项目申请通知于2008年11 月12 日上网公布,请各申请单位于2008年12月5 日(以当地快递公司稿件接收日为准)前将非政府项目申请书提交到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政府项目申请书提交到省市联合办公室。
(二)项目申请机构应按要求填写《中盖艾滋病项目申请书》;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机构或组织,需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需需提供申请单位或依托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按规定上报时间提交到当地项目管理机构,并请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八、项目评审及实施程序
(一)省市项目办及省艾协将接收到的项目申请书登记(收件确认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将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分类、归档;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批准通知。
(二)省市项目办及省艾协汇总当地项目申请书,编制《中盖艾滋病项目年度活动汇总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上报中盖艾滋病国家项目办和中艾协。国家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当地项目经费预算下拨经费到省市项目办及省艾协。省市项目办及省艾协与项目申请机构签署项目执行协议,拨付项目启动金;项目申请单位实施项目活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季度报表、报告、收支明细表及报账申请表;省市联合项目办及省艾协将遵照绩效管理原则核实数据,对项目实施机构按财务管理程序报账。
(四)对未中标项目机构,省市联合项目办和省艾协将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其反馈。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非政府申报管理机构:云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电话:4152207 传真:4130272
政府申报管理机构:云南省昆明市中盖项目办
电话:4130272 、4130092 传真:413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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